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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栽植物原则(园林景观植物种植原则)

更新:2022-11-19 01:08归类:鲜花知识人气:97

1. 园林景观植物种植原则

园林植物种植类型主要分5种:

列植、对植、孤植、群植、丛植。

其中孤植在我看来最能体现意境

孤植,孤而不独

它是主角,却不是唱独角戏

它可以成为景观中一道独特的风景

抒发着设计者的思想与意蕴

而不独

每一棵树都有着与众不同的样子,它是无法复制的个体,拥有其独特的个性。

而孤植恰可发挥树这一独特性质,使之成为唯一的焦点,颇有一木成景的意味。

2. 园林植物景观设计原则

园林绿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收到人们的重视,它讲究创造美、环境美、自然美,同时用艺术手法体现出自然效果,达到鸟语花香的境界。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植物配置是主体,是绿化工作中最关键的一环。

园林造景,合理的植物配置设计在空间上形成更加丰富的景致,园林植物造景设计应遵循主题原则、适宜原则、时效原则、经济原则。

园林植物造景设计4大原则:一、主题原则主题原则是一个植物配置的纲领,通过这个纲领,确定要通过植物景观表现什么样的主题。

这种景观常常需要一种或几种特定的乔木、灌木、花卉,进而形成一种独特的风格,继续延伸并扩大其内涵,就会形成一种文化与精神特征。

以紫竹院为例,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过多年的引种驯化,精心养护管理,共栽植2100余种100万株竹子,形成浓郁的竹文化氛围。

这种主题植物,就像人类的骨架,起到支撑整个绿地或公园的作用。

又如香山的红叶、玉渊潭的樱花、植物园月季园的月季等,都是以突出的植物主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

二、适宜原则该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常提到的“适地适树”。

二是与四周环境的协调与适宜。

适地适树原意为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理位置等各种自然环境条件来选择能够健康生长的树种。

通常的做法是选用乡土树种,这样可以保证树种对本地风土条件的适应,保证成活。

但“适地适树”不能被拘泥于固定的树种中,一些经驯化、引种,能在当地生长良好的外来树种,完全可以被选入植物配置,而这些树种也常常是具有某些当地植物缺少的优点,例如金叶女贞的引进,为北京绿化增添了一个新鲜的彩色元素,也为植物造景提供更丰富的色彩空间。

另外一点就是植物配置要适应或符合园林综合功能的要求。

例如,幼儿园的绿化与工厂的绿化有明显的不同,幼儿园不适宜栽植飞絮及带刺的植物,工厂要考虑选用抗污染能力强的植物,这是与其服务功能相适应的。

三、时效原则所谓时效原则指的是植物配置设计时,要考虑长期与短期景观效果相结合,也要考虑达到某一特定效果所需的时间。

在设计时可考虑将快长树与慢长树相搭配,适当考虑植物的生长空间与长势。

若想在早期见效,可适当密植,几年后进行间移,但必须考虑到将来间移后的景观效果。

四、经济原则有人曾提出园林绿化与果品生产相结合,或者说是将果树应用到园林绿化中来。

关于这种做法,笔者认为,在一些管理水平较高的绿地、或单位附属绿地上完全可以考虑,但在一些公共绿地上要慎重考虑。

此处提到的经济原则不是这个意思。

北京是世界上最缺水的大城市之一,年平均降水量不足600毫米,降水量在年内分配不均,对园林植物生长极为不利,需要按季节补充灌水。

北京已从“水资源紧张”到了“水资源危机”,所以水成为园林植物景观中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

经济原则指的是发展节水型园林,或者是在植物配置中要适当考虑节水的问题。

例如有节制地发展草坪,尤其是冷季型草坪,多选择耐旱节水的草坪品种,可采用暖冷季草混播,或选用耐旱的地被植物,如沙地柏、扶芳藤等。

在配置中优先选取较耐旱的园林植物,如银杏、臭椿较绒毛白蜡、国槐耐旱,金银木、黄刺玫较紫薇、迎春耐旱。

选择节水和耐旱植物材料,是城市园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园林造景,合理的植物配置在空间上形成更加丰富的景致。

3. 园林植物的造景原则

花坛的规划设计是植物造景的一种重要应用,它与其他植物造景的要求既有相似的特点又有区别。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主题原则主题是造景思想的体现,是神之所在。特别是作为主景设计的花坛从各个方都应该充分体现其主题功能和目的,即文化、保健、美化、教育等多方面功能。而作为建筑物陪衬则应与相应的主题统一、协调,不论是形状、大小、色彩等都不应喧宾夺主。

2、美学原则美是花坛设计的关键。花坛的设计主要在于表现美。因此花坛的设计在其组成的各个部分从形式、色彩、风格等方面都要遵循美学原则。特别是花坛的色彩布置,既要有协调,又要有对比。对于花坛群的设计要有统一,又要有变化,才能起到花坛的装饰效果,从尺度上更要重视人的感觉,充分体现花坛的功能和目的。

3、文化性原则植物景观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体现,花坛的植物搭配也不例外,它同样可以给人以文化享受。特别是木本花坛、混合花坛,其永久性的欣赏作用,渗透的是文化素养,情操的培养,其主观意兴、技巧趣味和文学趣味是不可忽视的,没有一定的文化素质难以达到较高的景观效果。

4、花坛布置与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优美的植物景观与周围的环境是相辅相成的。在整个园林构图之中.花坛作为其中构图要素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整个园林植物景观,建筑格调相一致、相协调,才可能得到相得益彰的效果,主景花坛应丰富多彩,在各方面都要突出,配景花坛则应简单朴素。同时花坛形状、大小、高低、色彩等都应与园林空间环境相协调。

5、花坛植物选择因花坛类型和观赏特点而异的原则花丛式花坛是以色彩构图为主,宜用开花繁茂、花期一致、花期较长、花株高度一致的花卉。模纹花坛以图案为主,应选择株型低矮、分枝密、耐修剪、叶色鲜明的植物。

4. 园林植物种植设计原则

园林布局的基本原则  构园有法,法无定式  功能明确,组景有方  因地制宜,景以境出  掇山理水,理及精微  建筑经营,时景为精  道路系统,顺势通畅  植物造景,四时烂漫

5. 园林景观植物种植原则是什么

园林造 景:通过人工手段,利用环境条件和构成园林的各种要素造作所需要的景观。

  概述

  “景”即境域的风光,也称风景。是由物质的形象、体量、姿态、声音、光线、色彩以至香味等组成的。景是园林的主体,欣赏的对象。自然造化的天然景(野景)是没有经过人力加工的。大地上的江河、湖沼、海洋、瀑布林泉、高山悬崖、洞壑深渊、古木奇树、斜阳残月、花鸟虫鱼、雾雪霜露等,都是天然景,园林造景时要充分加以利用。

  造景方法

  中国自南北朝以来,发展了自然山水园。园林造景,常以模山范水为基础,“得景随形”,“借景有因”,“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趣”,“虽由人作,宛自天开”。造景方法主要有:1,挖湖堆山,塑造地形,布置江河湖沼,辟径筑路,造山水景;2,构筑楼、台、亭、阁、堂、馆、轩、榭、廊、桥、舫、照壁、墙垣、梯级、磴道、景门等建筑设施,造建筑景;3,用石块砌叠假山、奇峰、洞壑、危崖,造假山景;4,布置山谷、溪涧、乱石、湍流,造溪涧景;5,堆砌巨石断崖,引水倾泻而下,造瀑布景;6,按地形设浅水小池,筑石山喷泉,放养观赏鱼类,栽植荷莲、芦荻、花草,造水石景;7,用不同的组合方式,布置群落以体现林际线和季相变化或突出孤立树的姿态,或者修剪树木,使之具有各种形态,造花木景。7,在园林中布置各种雕塑或与地形水域结合,或单独竖立,成为构图中心,以雕塑为主体,造塑景。

  借 景

  有意识地把园外的景物“借”到园内视景范围中来。借景是中国园林艺术的传统手法。一座园林的面积和空间是有限的,为了扩大景物的深度和广度,丰富游赏的内容,除了运用多样统一、迂回曲折等造园手法外,造园者还常常运用借景的手法,收无限于有限之中。

  古代的实践和理论

  中国古代早就运用借景的手法。唐代所建的滕王阁,借赣江之景:“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岳阳楼近借洞庭湖水,远借君山,构成气象万千的山水画面。杭州西湖,在“明湖一碧,青山四围,六桥锁烟水”的较大境域中,“西湖十景”互借,各个“景”又自成一体,形成一幅幅生动的画面。“借景”作为一种理论概念提出来,则始见于明末著名造园家计成所著《园冶》一书。计成在“兴造论”里提出了“园林巧于因借,精在体宜”;“泉流石注,互相借资”;“俗则屏之,嘉则收之”;“借者园虽别内外,得景则无拘远近”等基本原则。

  借景种类

  借景可分为:1,近借。在园中欣赏园外近处的景物。2,远借。在不封闭的园林中看远处的景物,例如靠水的园林,在水边眺望开阔的水面和远处的岛屿。3,邻借。在园中欣赏相邻园林的景物。4,互借。两座园林或两个景点之间彼此借资对方的景物。5,仰借。在园中仰视园外的峰峦、峭壁或邻寺的高塔。6,俯借。在园中的高视点,俯瞰园外的景物。7,应时借。借一年中的某一季节或一天中某一时刻的景物,主要是借天文景观、气象景观、植物季相变化景观和即时的动态景观。

  借景方法

  大体有三种:1,开辟赏景透视线,对于赏景的障碍物进行整理或去除,譬如修剪掉遮挡视线的树木枝叶等。在园中建轩、榭、亭、台,作为视景点,仰视或平视景物,纳烟水之悠悠,收云山之耸翠,看梵宇之凌空,赏平林之漠漠。2,提升视景点的高度,使视景线突破园林的界限,取俯视或平视远景的效果。在园中堆山,筑台,建造楼、阁、亭等,让游者放眼远望,以穷千里目。3,借虚景,如朱熹的“半亩方塘”,圆明园四十景中的“上下天光”,都俯借了“天光云影”;上海豫园中的花墙下的月洞,透露了隔院的水榭。

  借景内容

  有以下几类:1,借山、水、动物、植物、建筑等景物。如远岫屏列、平湖翻银、水村山郭、晴岚塔影、飞阁流丹、楼出霄汉、堞雉斜飞、长桥卧波、田畴纵横、竹树参差、鸡犬桑麻、雁阵鹭行、丹枫如醉、繁花烂漫、绿草如茵。2,借人为景物。如寻芳水滨、踏青原上、吟诗松荫、弹琴竹里、远浦归帆、渔舟唱晚、古寺钟声、梵音诵唱、酒旗高飘、社日箫鼓。3,借天文气象景物。如日出、日落、朝晖、晚霞、圆月、弯月、蓝天、星斗、云雾、彩虹、雨景、雪景、春风、朝露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声音来充实借景内容,如鸟唱蝉鸣、鸡啼犬吠、松海涛声、残荷夜雨。

  园林造景手法

  中国造园艺术的特点之一,是园林创意与工程技艺的融合,以及造景技艺的丰富多彩。归纳起来包括主景和次(配)景、抑景与扬景、夹景与框景、前景与背景、俯景与抑景、实景与虚景、近景与借景、季相造景等。

  1.主景与配景(次景)造园必须有主景区与次要景区。堆山有主、次、宾、配,园林建筑要主次分明,植物培植也要主体树种与次要树种搭配,处理好主次关系就起到了提纲?领的作用。突出主景的方法有:主景升高或降低,主景体量加大或增多,视线交点、动势集中、轴线对应、色彩突出、点据重心等。

  配景对主景起陪衬作用,不能喧宾夺主,是园林中主景的延伸和补充。

  2. 抑景与扬景传统造园历来就有欲扬先抑的做法。在人口区段设障景、对景和隔景,引导游人通过封闭、半封闭、开敞相同、明暗交替的空间转折,再通过透景引导,终于豁然开朗,到达开阔园林空间,如苏州留园。也可利用建筑、地形、植物、假山台地在入口处设隔景小空间,经过婉转通道中逐渐放开,到达开阔空间,如北京颐和园入口区。

  3. 实景与虚景园林或建筑景观往往通过空间围和状况、视面虚实程度形成人们观赏视觉清晰与模糊,并通过虚实对比、虚实交替、虚实过渡创造丰富的视觉感受。

  例如:无门窗的建筑和围墙为实,门窗较多或开敞的亭廊为虚;植物群落密集为实,疏林草地为虚;山崖为实。流水为虚;喷泉中水柱为实,喷雾为虚;园中山峦为实,林木为虚;青天观景为实,烟雾中观景为虚,即朦胧美、烟景美,所以虚实乃相对而言。如北京北海有“烟云尽志”景点,承德避暑山庄有“烟雨楼”,都设在水雾烟云之中,是朦胧美的创造。

  4.夹景与框景在人的观景视线前,设障碍左右夹为夹景,四方围景为框景。常利用山石狭谷、林木树干、门窗洞口等限定视景点和赏景范围,从而达到深远层次的美感,也是大环境中摘取局部景点加以观赏的手法。

  5. 前景与背景任何园林空间都是由多种景观要素组成的,为了突出表现某一景物,常把主景适当集中,并在其背后或周围利用建筑墙面、山石、林丛或草地、水面、天空等作为背景,用色彩、体量、质地、虚实等因素衬托主景,突出景观效果。在流动的连续空间中表现不同的主景,配以不同的背景,则可以产生明确的景观转换效果。如白色雕塑易用深绿色林木背景,水面、草地衬景;而古铜色雕塑则采用天空与白色建筑墙面作为背景;一片春梅或碧桃用松柏林或竹林作背景;一片红叶林用灰色近山和蓝紫色远山作背景,都是利用背景突出表现前景的手法。在实践中,前景也可能是不同距离多层次的,但都不能喧宾夺主,这些处于次要地位的前景常称为添景。

  6. 俯景与抑景风景园林利用改变地形建筑高低的方法,改变游人视点的位置,必然出现各种抑视或俯视视觉效果。如创造狭谷迫使游人抑视山崖而得到高耸感,创造制高点给人的俯视机会产生凌空感,从而达到小中见大和大中见小的视觉效果。

  7.内景与借景一组园林空间或园林建筑以内观为主的称内景,作为外部观赏为主的为外景。如亭桥跨水,即是游人驻足休息处,又为外部观赏点,起到内外景观的双重作用。

  园林具有一定的范围,造景必有一定限度。造园家充分意识到景观之不足,于是创造条件,有意识地把游人的目光引向外界去猎取景观信息,借外景丰富赏景内容。如北京颐和园,西借玉泉山,山光塔影尽收眼底;无锡寄畅园远借龙光塔,塔身倒影收入园地。故借景法则可取得事半功倍的园林景观效果。

  8. 季相造景利用四季变化创造四时景观,在风景园林被广泛应用。例如用花表现季相变化的有春桃、夏荷、秋菊、冬梅,树有春柳、夏槐、秋枫、冬柏,山石有春用石笋、夏用湖石、秋用黄石、冬用宣石(英石)。如扬州个园的四季假山,西湖造景春有柳浪闻莺、夏有曲院风荷、秋有平湖秋月、冬有端桥残雪。南京四季交游,春游梅花山、夏游清凉山、秋游栖霞山、冬游覆舟山。用大环境造景名有杏花、消夏弯、红叶、松柏坡等。

  其余造景手法还有朦胧烟景、分景、隔景、引景和导景等。

6. 园林植物的种植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

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并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制定计划增加优质植物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和材料,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编制城市苗圃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规划用地及空间布局的内容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平衡。

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后的绿地总量不得减少,系统性不得破坏,功能性不得降低。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和山城步道规划,将生态、文化、交通等要素有机融合,以步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和历史文脉。

第十二条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各阶段分层次划定,生态控制线应当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划定。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城中山体和江河、湖泊、水库蓝线以外的周边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严格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第十四条 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并按照公园绿地进行建设管理,其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应当计入建设用地指标,在项目实施时,其用地指标应当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等量置换平衡。

第十五条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附属绿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商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十;

(四)道路与交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因用地条件、建设项目特殊性等原因,绿地率不能达到前款规定确需调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后,主城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其他绿化空间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长江、嘉陵江城市蓝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控制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宽度不少于一百米的绿化缓冲带;

(二)其他江河溪流湖库沿岸,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两侧等应当设置防护绿地,其宽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隔离带宽度不小于一百米;

(四)因历史文化保护需要,在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低于原有的绿地面积;

(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总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十七条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本条例规定的绿地率、绿化空间控制要求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确定规划条件的依据。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绿地率属于强制性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地率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应当对平屋顶实施绿化。高架桥路、护坡、堡坎、轨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构)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立体绿化鼓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确保其所附建(构)筑物、相邻区域和通行的安全。

第十九条 鼓励开展消落带绿化的科学研究和试点,培育、开发和推广适宜的消落带绿化植物,开展消落带生态治理与修复。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规定,保证古树名木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生长、绿地使用功能和游憩安全。

因实施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以及已建成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由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建设;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相关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进行简易绿化。

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简易绿化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注重植物造景,突出色叶植物、花卉植物运用,提高绿化、彩化、香化、美化水平,植物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园林绿化项目采用乡土植物的比例应当不低于该项目绿地植物总量的百分之七十。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四条 鼓励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居住小区建设开放式绿地,相邻小区相对集中布置绿地,建设共有公共活动空间。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植物种植确因季节等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的核实等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道路附属绿地绿化施工前,应当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主城区用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地形整理、苗木栽植、种植土壤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应当及时告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7. 园林景观植物种植原则有哪些

植物是园林造景的主体元素,园林植物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在园林种植设计中,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充分满足各类植物的生物科学特性,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各类植物的生物科学特性及观赏性,在利用植物造景过程中。

偶尔违背传统栽植及管理方法,往往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8. 园林种植的原则

园林绿化树种配置的原则

1.1以乡土种植为主

因为生态因素存在着地域性的差异,不同的园林绿化植物适应不同的城市及地区,乡土树种有着比较强的土壤以及气候适应性,苗源多、比较容易成活、价格低廉,应该作为城市绿化的主要树种进行使用。从自然保护以及树种保护的多样性方面分析,运用乡土树种进行绿化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保护和维持地区自然景观特色。

1.2优先选用抗性强的植物

所谓的抗性比较强的植物,主要是指酸、碱、旱、涝和沙性以及坚硬土壤都有着较强的适应性,对于病虫害、有毒气体以及烟尘等存在较强的抗性。

9.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设计原则

1、地域性原则

现代城市公园景观设计应尊重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 吸取当地人的经验。因地制宜,顺应地形地貌,充分利用周边地貌特点,充分考虑与周边的自然资源与地质条件呼应。景观设计的时候,要注意就地取材, 当地植物和建材的使用, 是景观设计生态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2、文化性原则

现代城市公园景观设计应充分延续公园所在区域的地域文化特色,吻合当地气候条件以及地形地貌,分析整合所在区域的历史文化要素,以增强公园景观的地域感,营造具有内涵的公园景观空间,传承地域的文脉,弘扬历史连续性,打造有灵魂、有思想的公园景观空间。

3、以人为本原则

现代城市公园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人为本,应力求营造适宜的空间尺度,符合“环境心理学”的相关特征。设计应充分考虑动静分区,将比较动的景观空间布置在相对开放的区域,将比较静的景观空间布置在相对私密的区域,同时使得公园景观空间功能分区与流线划分相吻合配套,进一步合理地结合原始地形地貌布置公园的水景、绿化以及小品,以满足公园游客对于休憩放松、交通过渡、交流休闲的功能需求。

4、可持续原则

现代城市公园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建设过程中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减少能耗并做到适度消费,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保护所在地域原始地形面貌、维持其生态条件,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减少碳排放量。

5、生态位原则

所谓生态位,即物种在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以及时间与空间中的地位。在有限的土地上,根据物种的生态位原理实行乔、灌、藤、草、地被植被及水面相互配置,并且选择各种生活型(针阔叶、常绿落叶、旱生湿生水生等等)以及不同高度和颜色、季相变化的植物,充分利用空间资源,建立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科学的植物群落,构成一个稳定的长期共存的复层混交立体植物群落。

6、多样性原则

城市生物多样性包括景观多样性,是城市人们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维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公园内,景观斑块类型的多样性的增加,生物多样性也增加,为此,应首先增加和设计各式各样的园林景观斑块,如观赏型植物群、保健型植物群落、生产型植物群落、疏林草地、水生或湿地植物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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