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植物养护(上海植物公司)
1. 上海植物公司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Shangha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建于1960年,是上海市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
农科院形成了粮油作物种质创新与推广应用、园艺作物新品种选育与高效栽培、食用菌种质创制与产业化技术、畜禽新品种选育与健康养殖、生态农业与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保鲜加工技术、农业生物技术与资源评价利用、现代农业经济与数字农业技术等八大优势学科。
截至2014年,农科院设有10个研究机构,1个综合服务中心和1个综合试验站;有在职职工836名;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文名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外文名
Shangha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简称
上海市农科院(SAAS)
创办时间
1960年5月
主管部门
上海市
2. 上海植物养护公司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管理绿化的部门(以下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街道、乡镇的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六条本市加强绿化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绿化发展需要,编制市绿化系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绿化系统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绿化规划,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市绿化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
区、县绿化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
编制、调整市绿化系统规划和区、县绿化规划,有关部门在报批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利益相关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管理部门根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市绿化系统规划、区县绿化规划,确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第十一条公共绿地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绿地的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同级绿化管理部门在公园绿地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绿化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设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地。具体的比例和宽度由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经征求同级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应当合理布局,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
第十四条本市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或者组织建设,其中,道路绿地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二)新建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设;
(四)铁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比例,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中,传染病医院还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三)新建工业园区附属绿地总面积不得低于工业园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以及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附属绿地,不得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四)新建地面主干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其他地面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五)新建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最低比例,由市绿化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规定另行制定。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向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绿化补建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专款专用,由绿化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县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第十六条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其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
第十七条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的`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新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立交桥、过街天桥的桥柱和声屏障,以及道路护栏(隔离栏)、挡土墙、防汛墙、垃圾箱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本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上述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本市鼓励适宜立体绿化的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公共建筑等其他建筑,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本市应当制定立体绿化扶持政策,对发展立体绿化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下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组织建设公共绿地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建设四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应当配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化、立体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配套绿化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拆除绿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
第二十一条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总平面图和工程项目明细清单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含有配套绿化、立体绿化的建设项目,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配套绿化竣工图、立体绿化竣工图和验收结果报送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3. 上海植物公司排名
不是的,上海青不是阴生植物。
上海青喜冷凉,在18~20℃,光照充足下生长最好,-2~ -3℃可安全越冬。有些品种也可在夏季栽培,栽培时必须按季节选择适当的品种。栽培土壤以壤土或砂质壤土为佳,排水、日照需良好。
阴性植物又称阴地植物,是在较弱光照下比在强光照下生长良好的植物。
根据植物与光照强度的关系,把植物分为阳性植物、阴性植物和耐阴植物三种生态类型。阴性植物枝叶茂盛,没有角质层或很薄,气孔与叶绿体比较少。阴性植物多生长在潮湿、背阴的地方。
4. 上海植物批发
1.万商花鸟市场。西藏路浏河路口。虫多。
2.黄家蕨路花鸟市场。近老西门,那里有个华联吉买胜。
3.凤阳路花鸟市场。在凤阳路近成都路高架。花、鸟各半,较有味道。
4.曹安路花鸟市场。花草较多,买鸟的较少。地理位置:坐落在上海西侧,离沪西工人文化宫也不远。古董花瓶玉器,花鸟鱼虫,狗猫宠物。沪西工人文化出发,出租车15.00元即到,另西宫后门有63路公交车可到。另:双休日后门有摆地摊但规模不大,都是卖些小型鱼,为皮包客
5. 上海植物工厂
上海花木生产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到19世纪中叶,随着城市建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花木生产迅速走向商品化、行业化、专业化,花农和园艺农场以生产花卉及盆栽植物为主,园林管理部门所属苗圃以生产苗木为主。
随着市场的扩大和栽培技术的改进,园林花木生产于本世纪20年代进入兴旺时期,花木的产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一些产区和生产单位还培育出自己的特色品种。
香石竹、唐菖蒲、崇明水仙、文竹等成为市场上畅销产品,悬铃木也成为行道树的主要树种。建国初期的二三年,园林专业苗圃就繁殖苗木1583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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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园艺中外合资挺好的,就是植物生产类(园艺专业),以后的就业形势挺好的
7. 上海超级植物公司
第十届中国花博会选址于长江口的崇明岛,向世界展示一个“不一样的上海”。“花开中国梦”的主题,仿佛在诉说这座城市的百年风华。
《上海植物志》记载,早在1793年就有英国药学家到上海采集植物标本,发现新品种。随后,法国的传教士、美国的园艺学家、日本的植物学家纷至沓来。19世纪50年代,有外籍人士通过上海市场采购大量的中国观赏植物,再从上海口岸运往英国。此后,上海本地的公园、私家花园、苗圃等开始兴盛,上海成为“中外植物的集散地”。
“远东花市”虽颇具吸引力,但只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屈辱历史的一部分。崇明水仙种植大户施豪把崇明“施家花厢”跨越世纪的传承历史历历道来:抗战时期本地水仙品种曾遭重创,花卉种植事业起起伏伏,直到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施家花厢”才重振水仙种植事业。
“花卉行业的兴衰,其实也是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写照。花博选址上海崇明,是对岛上生态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肯定。”准备带着“五彩崇明水仙”参展花博会的施豪信心满满。
上海是中国花卉进出口的重要口岸和花卉消费大市场。这里市场成熟、产业链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花文化正在这座城市得到大力弘扬。
8. 上海植物园植物
十一上海植物园开放的,上海植物园位于徐汇区龙吴路1111号,占地81.86公顷,是一个以植物引种驯化和展示、园艺研究及科普教育为主的综合性植物园,分为展览区和绿化种植区,园区主要收集引种长江中下游野生植物,共收集活植物3500余种,6000多个品种。
9. 上海植物公司有哪些
不是一家。丹姿集团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化妆品企业。至2013年,销售网络已覆盖全国,并与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乐购等国际国内大型KA系统建立战略联盟。
一叶子,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植物科技护肤品牌,创立于2014年。一叶子致力于探索天然植物的新鲜灵感,将植萃活性成分与先端专利科技相结合,背靠上美集团中日双科研中心强大的科研实力,为年轻肌肤专研植物科技护肤方案。
10. 上海植物学会
汇龙潭公园热度: 88
NO.2桂林园热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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