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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植租摆花卉有限公司(上海市绿植租摆花卉有限公司地址)

更新:2022-10-23 18:21归类:鲜花分类人气:60

1. 上海市绿植租摆花卉有限公司地址

简介:上海汇绿绿地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绿化设计、装饰,盆景租摆、销售,搪瓷工艺品,建筑材料,木材,五金,汽车配件,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停车场(库)经营管理,绿化养护等。

法定代表人:史志峰 成立时间:2013-11-14 工商注册号:3101010006325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207号13号楼414室

2. 上海绿植租摆厂家地址

上海植物园里有白丁香和紫丁香花。香气四溢。

丁香即丁香属是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一种香料。丁香是落叶灌木或小乔木,主要分布于亚热带亚高山、暖温带至温带的山坡林缘、林下及寒温带的向阳灌丛中。我国约20余种,产地在西南部至东北部,大部供观赏用,有些种类的花可提制芳香油,亦为蜜源植物,木材供建筑和家具用。

3. 上海办公室绿植花卉租赁

上海易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同类型的公司中表现相对来说还行吧。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汽车销售(含零售)及售前售后服务;汽车零配件、汽车装具、汽车维修设备与工具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汽车保养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上海植物租摆友成花卉园艺不错

答:索迪斯(中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509号519室,法定代表人为MARTIN BODEN(马博闻)。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提供餐饮管理服务、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洗衣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后勤服务、室内装潢设计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家政服务(不涉及家政中介及经纪)、健身服务、停车场(库)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建筑物设施管理及相关设施设备预测性维护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园林绿化、病害虫防治服务、绿植租摆,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及用品、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牌、工作服、餐具、厨房用品、餐饮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婴儿用品、美发用品、卫生保健用品、清洁及物业管理设备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自动售货机、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花卉的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咨询和配套服务,实验室仪器和设备、测量测试设备、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装、维修、维护、保养、校准、操作及相关配套服务,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方式进行预包装食品的零售,并提供自动售货机智能技术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装卸服务,搬家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产品包装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核电站建设经营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索迪斯(中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5. 上海花卉租赁租摆

01 长宁区虹桥花卉市场

  上海老牌的综合型零售花卉市场,著名的小资购花市集,占地2.6万平米,哪怕不买花,在那个氛围里看看绿植,闻闻花香,喝喝咖啡,偷得浮生半日闲,也是潇洒快意人生!

  地址:虹井路718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18:00

  PS:花市内可停车

  02 美陈嘉艺花卉广场

  嘉艺花卉广场距离曹安路轻纺市场不远,热闹的花市,嘈杂的市井,正是人间烟火气,与其他花市相比,该市场建成不到5年,但是4层楼面里鲜切花、盆栽、绿植、仿真花一样不少,细细逛来,差不多也要大半天的功夫。

  地址:曹安公路1777号

  营业时间:08:00-18:00

  PS:停车位有限,建议尽量选择公共交通

  03 静安区山泉花卉市场

  山泉花卉市场,一座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面向周边居民的亲民花市,从鲜花、盆景、多肉,到鱼虫兼而有之。

  地址:静安区三泉路693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18:00

  PS:花市不设停车位

  04 闵行区绿亮花博园

  2014年建成的绿亮花博园,占地130亩,现代玻璃温室大棚2万多平米,是一个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业生产和体验为一体的现代都市绿色生态园。看惯了都市钢筋水泥的你,不妨携家带口去逛逛咯。

  地址:虹梅南路4289号(近元江路)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08:30-17:00

  PS:2小时内免费停车,超过后,5元/小时

  05 松江区种业花卉良种试验场

  松江最接近市区的购花好去处,场地足够开阔,迎着冬日的阳光,晒晒太阳,选购花草,价格实在。花场秉持“种业出品,必是精品”的理念,让老百姓买得开心,种得放心,赏得舒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695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07:00-19:00

  PS:花市内可免费停车

  06 青浦区华新花卉苗木基地

  离虹桥机场最近的花市,就在青浦华新镇中心,距离青浦百联奥特莱斯不远,仅5-6公里,购物的同时,顺带逛逛花市,买买盆景、绿植。千金难买心头好,权当上海市内一日游了,如何?

  地址:青浦区嘉松中路4188弄566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07:00-18:00

  PS:花市内可免费停车

  07 浦东新区双季花艺

  距离上海世博园区不远,经营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160多户绿植、鲜花、文藏古玩等商户都在3层楼的建筑大楼里。

  地址:浦建路620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09:00-19:00

  PS:花市内可停车,10元/小时。

  08 浦东新区龙大花卉苗木市场

  龙大花市是目前上海最大的花卉市场,占地500多亩,700多家商户,距离浦东机场,和浦东奥特莱斯很近,地处迪士尼商圈,假日不妨预留2天,游玩、购物、购花高效搞定。

  地址:浦东新区华洲路618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06:00-18:00

  PS:花市内可停车,免费停车

  09 浦东新区宝丰花鸟市场

  宝丰花鸟市场是一座占地不小的室内花市,花市内花鸟鱼虫等品种齐全,你想要的,几乎都能在这一方市场内找到。尤其是多肉爱好者,从几元的普货到进口的高货,满足每个人不同的需求。还不快在这个春节带几盆心爱的花花草草回家?

  地址:浦东新区目南路5321号C幢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08:00-20:30

  PS:花市不设停车位

  10 徐汇区平吉花卉市场

  藏在闹市的平吉花市,静悄悄的它就在那里,有各种盆花、绿植、古玩、玉器,找个慵懒的午后,逛逛花市,顺便收获一下美丽的心情!

  地址:徐汇区龙茗路1555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07:00-18:00

  PS:花市内有70个停车位,1小时内免费,超过后,按6元/小时收费

  11 普陀区岚灵花鸟市场

  位于普陀区的岚灵花市,与大融城等比邻,盆花、鲜切花、玉器、鸣虫、游鱼等,一应俱全!在风和日丽的春日还有什么比这里偷得浮生半日闲更好的选择呢?

  地址:普陀区灵石路1539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08:00-18:00

6. 上海绿植租摆零售价格

第一种,勋章菊。又名勋章花,菊科多年生宿根草本花卉,从国外引种的新型观赏植物,主要用作地被植物、花坛点缀等,也是优秀的盆栽花,植株长不高,只有20~30公分,丛生状,生性皮实强健,耐热性极好,夏季40度高温暴晒下太阳底下都没事,耐寒能力也一流,冬季能抵御-5度左右的低温,我国南方北方都能栽培。

7. 上海绿植租赁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管理绿化的部门(以下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街道、乡镇的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六条本市加强绿化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绿化发展需要,编制市绿化系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绿化系统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绿化规划,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市绿化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

  区、县绿化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

  编制、调整市绿化系统规划和区、县绿化规划,有关部门在报批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利益相关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管理部门根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市绿化系统规划、区县绿化规划,确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第十一条公共绿地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绿地的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同级绿化管理部门在公园绿地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绿化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设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地。具体的比例和宽度由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经征求同级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应当合理布局,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

  第十四条本市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或者组织建设,其中,道路绿地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二)新建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设;

  (四)铁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比例,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中,传染病医院还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三)新建工业园区附属绿地总面积不得低于工业园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以及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附属绿地,不得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四)新建地面主干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其他地面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五)新建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最低比例,由市绿化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规定另行制定。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向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绿化补建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专款专用,由绿化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县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第十六条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其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

  第十七条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的`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新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立交桥、过街天桥的桥柱和声屏障,以及道路护栏(隔离栏)、挡土墙、防汛墙、垃圾箱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本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上述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本市鼓励适宜立体绿化的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公共建筑等其他建筑,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本市应当制定立体绿化扶持政策,对发展立体绿化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下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组织建设公共绿地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建设四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应当配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化、立体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配套绿化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拆除绿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

  第二十一条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总平面图和工程项目明细清单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含有配套绿化、立体绿化的建设项目,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配套绿化竣工图、立体绿化竣工图和验收结果报送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8. 上海绿植租摆公司定制

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03-31

经营状态,存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行业,批发业

曾用名,怡和高力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130弄100号1129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洗染服务;家政服务;洗车服务;日用产品修理;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办公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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