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苗木繁殖技术(园林绿化苗木繁殖技术规程)
1. 园林绿化苗木繁殖技术规程
1.播种造林法:又称直播造林,是将林木种子直接播种在山地进行造林的方法。
这种方法省去了育苗工序,而且,施工容易,便于在大面积山地上进行造林。但是这种方法造林对造林立地条件要求较严格,造林后的幼林抚育管理措施要求也较高。播种造林的适用条件:适合于种粒大、发芽容易、种源充足的树种,如橡栎类、核桃、油茶、油桐和山杏等大粒种子。
其要求山地土壤水分充足,各种灾害性因素较轻,对于边远且人烟稀少地区的造林更为适宜。播种造林的方法有:块状播种、穴播、缝插、条播和撒播等。播种前的种子处理包括消毒、浸种和催芽等措施,对保证春播,早出芽,增强幼苗抗旱能力,减少鸟兽等危害极为重要。
2植苗造林法:又称栽植造林、植树造林,是用根系完整的苗木作为造林材料进行造林的方法。其特点是对不良环境条件的抵抗力较强,生长稳定,因此,对山地立地条件的要求相对地说不那么严格。
但是,在造林时苗木根系有可能受损伤或挤压变形和失水,栽植技术要求高,必须先育苗,却也节省种子。总之,植苗造林法受树种和山地立地条件的限制较少,是应用最广泛的造林方法。
植苗造林应用的苗木,主要是播种苗(又称原生苗)、营养繁殖苗和移植苗。有时在采伐迹地上进行人工更新时,可以利用野生苗。近年来,有些地区发展营养器苗造林,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植苗造林后,苗木能否成活,关键是苗木本身能否维持水分平衡,所以在造林过程中,从苗圃起苗、选苗、分级、包装到运输、假植、造林前修剪,直至定植全过程都要保护苗木不致失水过多。最好是随起苗随栽植,尽量缩短时间,各环节要保持苗根湿润。
3分殖造林法:是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干、枝、根等)及竹子的地下茎作为造林材料直接进行造林的方法。其特点是能够节省育苗时间和费用,造林技术简单,操作容易,成活率较高,幼树初期生长较快,而且在遗传性能上保持母本的优良性状。
但要求有立地条件较高的山地,同时分殖造林材料来源,受母树的数量与分布状况的限制,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适用营养繁殖的树种,如松树、杨树、柳树、泡桐和竹类等。
2. 园林苗木常用的育苗方式
1、准备工作。移植前对树苗进行分级,大小一致,分区栽植,有利抚育管理和减少树苗分化。
2、移植季节。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树种特性而定。一般春季是各树种移植的时期,各树种移植的次序根据发芽早晚决定。在秋季温暖、湿润地区,也可行秋季移植。一些常绿树种还可在雨季移植。
3、移植密度。取决于树苗的生长速度、苗冠和根系的发育特性、树苗的培育年限、使用的机具等。一般针叶树的株行距比阔叶树小,使用机械管理的行距应大些。
4、移植方法。可用移植机进行移植。人工移植一般用穴植和沟植法。就树苗而言,分裸根移植和带土球移植两种。
5、抚育管理。树苗移植后立即灌水1~2次,扶正倒状树苗并平整移植区。然后根据树苗生长特点进行灌水、中耕除草、追肥、防治病虫害、除蘖抹芽等项工作。对多次移植的大苗还要整形修剪。
3. 园林绿化苗木繁殖技术规程解读
嫁接 [jià jiē]
嫁接,是植物的人工繁殖方法之一。即把一种植物的枝或芽,嫁接到另一种植物的茎或根上,使接在一起的两个部分长成一个完整的植株。嫁接的方式分为枝接和芽接。嫁接是利用植物受伤后具有愈伤的机能来进行的。
嫁接原理
嫁接,也就是无性繁殖中的营养生殖的一种。嫁接时应当使接穗与砧木的形成层紧密结合,以确保接穗成活。接上去的枝或芽,叫做接穗;被接的植物体,叫做砧木或台木。接穗时一般选用具2到4个芽的苗,嫁接后成为植物体的上部或顶部,砧木嫁接后成为植物体的根系部分。
嫁接时,使两个伤面的形成层靠近并扎紧在一起,结果因细胞增生,彼此愈合成为维管组织连接在一起的一个整体。这就是嫁接的原理。
生物题中
嫁接能说明细胞核是遗传控制中心。
根据接穗的不同把嫁接分枝接和芽接。
嫁接的关键是让接穗形成层紧贴砧木的形成层。
影响因素
影响嫁接成活的主要因素是接穗和砧木的亲和力,其次是嫁接的技术和嫁接后的管理。所谓亲合力,就是接穗和砧木在内部组织结构上、生理和遗传上,彼此相同或相近,从而能互相结合在一起的能力。亲和力高,嫁接成活率高。反之,则成活率低。一般来说,植物亲缘关系越近,则亲和力越强。例如苹果接于沙果;梨接于杜梨、秋子梨;柿接于黑枣;核桃接于核桃楸等亲和力都很好。
嫁接意义
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嫁接对经济价值的提高,也有着非常多的实例:如普通的水杉,价值一元;而通过嫁接手段,培育成金叶水杉后,经济价值提高20多倍;再如普通的大叶女贞树,价值几角钱;而通过嫁接的手段,培育成彩叶桢树后,其经济价值更高达近百倍。由此可见,嫁接对品种的改良,经济价值的提高都有首非常重要的意义。
共2张
嫁接意义
嫁接对一些不产生种子的果木(如柿,柑橘的一些品种)的繁殖意义重大。嫁接既能保持接穗品种的优良性状,又能利用砧木的有利特性,达到早结果、增强抗寒性、抗旱性、抗病虫害的能力,还能经济利用繁殖材料、增加苗木数量。常用于果树、林木、花卉的繁殖上;也用于瓜类蔬菜育苗上。嫁接分枝接和芽接两大类,前者以春秋两季进行为宜,尤以春季成活率较高。后者以夏季进行为宜。
作用
增强植株抗病能力。用黑籽南瓜嫁接的黄瓜,可有效地防治黄瓜枯萎病,同时还可推迟霜霉病的发生期;用CRP(刺茄)、番茄作砧木嫁接茄子后,基本上可以控制黄萎病的发生。
提高植株耐低温能力。由于砧木根系发达,抗逆性强,嫁接苗明显耐低温。如:用黑籽南瓜嫁接的黄瓜在低温下根的伸长性好,在地温12-15℃、气温6-10℃时,根系仍能正常生长。
有利于克服连作危害。黄瓜根系脆弱,忌连作,日光温室栽培极易受到土壤积盐和有害物质的伤害,换用黑籽南瓜根以后,可以大大减轻土壤积盐和有害物质的危害。
扩大了根系吸收范围和能力。嫁接后的植株根系比自根苗成倍增长,在相同面积上可比自根苗多吸收氮钾30%左右,磷80%以上,且能利用土壤深层中的磷。
有利于提高产量。嫁接苗茎粗叶大,可使产量增加4成以上。番茄用晚熟品种作砧木,早熟品种作接穗,不仅保留了早熟性,而且可以大大缩小结果期,提高总产量。
嫁接场所
嫁接最好在温室内进行,高温季节要用遮阳网或草帘遮荫、避免强光直射使幼苗过度萎蔫影响成活。如深冬茬茄子7月份嫁接正值高温期,防暑降温是关键。低温季节(如黄瓜、番瓜越冬茬的嫁接在9月底10月初)要以保温为主温度低不利于伤口愈合,嫁接时适宜的温度应当为24-28℃,空气相对湿度75%以上,湿度不够时要用喷雾器向空中或墙壁喷水增加湿度。
嫁接用具
1、刀片:即一般剃须的双面刀片,嫁接时将其一掰两半,既节省刀片,又便于操作。
2、竹签:一种是插接时在砧木上插孔用的,其粗细程度与接穗苗幼茎粗细一致,一端削成楔形。另一端粗细要求不严,一端削成单面楔形,靠接时用它挑去南瓜生长点。
3、嫁接夹:用来固定接穗和砧木,市面上销售的嫁接夹有两种,一种是茄子嫁接夹,一种是瓜类嫁接夹。
旧嫁接夹事先要用200倍甲醛溶液泡8小时消毒。操作人员手指、刀片、竹签用75%酒精(医用酒精)涂抹灭菌,间隔1-2小时消毒一次,以防杂菌感染伤口。但用酒精棉球擦过的刀片、竹签一定要等到干后才可用,否则将严重影响成活率。
4、嫁接机器:由于瓜类连作障碍问题越来越突出,蔬菜嫁接技术受到人们的重视。育苗专业户、育苗公司也应运而生。对于育苗专业户和育苗公司,如果靠人工嫁接,由于工作效率低和嫁接技术水平低,容易耽误嫁接时机。他们希望采用嫁接机作业,小型和半自动式嫁接机,由于售价低廉,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嫁接方法
靠接法
把砧木吊靠采穗母株上,选双方粗细相近且平滑的枝干,各削去枝粗的1/3-1/2,削面长3-5厘米,将双方切口形成层对齐,用塑料薄膜条扎紧,待两者接口愈合成活后,剪断接口一部的接穗母株枝条,并剪掉砧木的上部,即成一棵新的植株。
劈接法
砧木除去生长点及心叶,在两子叶中间垂直向下切削8-10毫米长的裂口;接穗子叶下约厘米处用刀片在幼茎两侧将其削成8-10毫米长的双面楔形,把接穗双楔面对准砧木接口轻轻插入,使二切口贴合紧密,嫁接夹固定。
插接法
先用竹签去掉瓠瓜苗真叶和生长点,同时将竹签由砧木子叶间的生长点处向下插入0.5-0.7厘米深,再将西瓜苗由子叶下1厘米处用刀片削成约0.5厘米的楔形,在拔出竹签的同时将西瓜苗插入,这是直插法。另一种插接方法是斜插法,用与接穗等粗的单面楔形竹签,将竹签的平面向下,由瓠瓜苗一侧子叶基部斜插向另一侧,竹签尖部顶到幼茎表皮或赐刺透表皮,再在西瓜苗子叶下1厘米处削成斜茬,在拔出竹签的同时将西瓜苗幼茎斜茬向下迅速插入。接好后移入棚内加强管理。
机器实现法
采用嫁接机器作业,小型和半自动式嫁接机,由于售价低廉,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发展概况
人们很早就发现林中树木枝条相互摩擦损伤后,彼此贴近而连结起来的自然嫁接现象,中国古代称为“木连理”。嫁接就是受这种自然现象的启发而创造的一种生产技术。在古代欧洲,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学者普利尼都先后提到过嫁接。 5世纪枝接和芽接技术在地中海地区的应用渐多。16世纪英国已有劈接、冠接和舌接等枝接方法。芽接技术在欧洲普遍应用是在17世纪以后,当时主要用来繁殖桃、油桃、杏等核果类果树。
中国关于嫁接的早期记载见于《氾胜之书》,内有用10株瓠苗嫁接成一蔓而结大瓠的方法。北魏《齐民要术》对果树嫁接中砧木、接穗的选择,嫁接的时期以及如何保证嫁接成活和嫁接的影响等有细致描述。 在6-13世纪的几百年中,嫁接技术在牡丹和菊花等观赏植物和果树方面有很大发展。南宋时韩彦直在其著作《橘录》中赞美柑橘嫁接技术的神妙时称“人力之有参于造化每如此”。13世纪由于蚕桑的发展,桑树嫁接受到重视。17世纪王象晋在《群芳谱》中谈到嫁接和培养相结合可促进植物变异。到了清初,《花镜》等著作进一步肯定了嫁接在改变植物性状方面的效果。
应用近代科学方法研究嫁接的历史还不足100年,但发展十分迅速。
实际应用
嫁接在果树生产上除用以保持品种优良特性外,也用于提早结果、克服有些种类不易繁殖的困难、抗病免疫、预防虫害;此外还可利用砧木的风土适应性扩大栽培区域、提高产量和品质;以及使果树矮化或乔化等(图 3)。在观赏植物等的生产上,常用接根法(图3a)来恢复树势,保存古树名木;用桥接法(图3b)来挽救树干被害的大树(见树体保护);用高接法来改换大树原有的劣种,弥补树冠残缺等。利用高接换种还可以解决自花授粉不结实或雌雄异株果树的授粉问题,以及特殊观赏树木品种如龙爪槐、垂枝桃、垂枝梅的繁殖造型等。林木育种中多采嫁接技术矮化母株,以便利杂交操作和建立种子园、采穗园。利用特殊砧木促进植物开花,如甘薯接于蕹菜或月光花上以达到杂交目的,更是育种家常用的方法。
嫁接机应用效果
此外,嫁接还常被用作研究植物生理学、植物病理学、植物病毒学和植物组织发生学等的手段。许多学者为了阐明某些物质在个别器官中的局部合成过程和阶段发育等问题,常利用嫁接。
嫁接机器的应用:如右图
嫁接机器
发展趋势
嫁接技术的应用范围还在不断扩大。除果树和观赏树木外,草本植物如蔬菜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植物如橡胶树、可可树等应用嫁接的日益增多。就嫁接材料看,从普通的枝接、芽接发展到嫩枝接、叶接、胚芽接、生长点嫁接、鳞茎和块茎的芽眼嫁接,乃至花序、柱头、子房和果实的嫁接等,几乎植物所有的部分都可用来进行嫁接。1980年以来,又在组织培养技术的基础上发展了微体繁殖和微体嫁接。在灭菌的组织培养中,用0.10-0.14毫米的离体茎尖微体嫁接可以培养柑橘、苹果等果树的无病毒苗,中国、美国、西班牙都已有应用。除了嫁接技术的不断改进、提高外,进一步探索嫁接亲和力的本质与砧木影响的机理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注意事项
选择亲和力强的砧木和接穗
亲和力是指砧木和接穗经嫁接而能愈合的能力,一般情况下,亲缘关系越近,亲合力越强,嫁接的成活率也就越高。
二、选择生活力强的砧木和接穗
生活力与砧木和接穗的营养器官积累的养分有关,营养器官积累的养分越多,发育越充实则生活力就越强, 因此,在嫁接前应加强砧木的水肥管理,让其积累更多的养分,并且选择发育成熟,芽眼饱满的枝条作接穗。
三、选择最佳的嫁接时机
一般枝接宜在果树萌发前的早春进行,因为此时砧木和接穗组织充实,温度湿度等也有利于形成层的旺盛分裂,加快伤口愈合。而芽接则应选择在生长缓慢期进行,以嫁接成活,第二年春天发芽成苗为好。
四、利用植物激素促愈合
接穗在嫁接前用植物激素进行处理,如用200-300PPM的萘乙酸浸泡6-8小时,能促进形成层的活动,从而促进伤口愈合提高嫁接的成活率。
五、规范技术操作 嫁接时动作要迅速,并严格按技术削好砧木和接穗,接面要平滑,使砧木和接穗的形成层紧密联接,绑扎松紧适度,并适时解绑
4. 园林苗木种植过程
园林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核心课程:园林树木学、园林花卉学、园林植物栽培养护学、园林苗圃学、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学、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设计、园林工程、园林管理等。
主要实践环节:园林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习课程数量较多,主要表现为园林树木学、园林花卉学、园林苗圃学、园林植物栽培养护学、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学等课程实验实习;园林设计、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综合Studio等课程设计;南方综合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园林植物繁育、养护管理与应用,城乡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与设计,园林施工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复合型科学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生态学、园林植物、观赏园艺、园林设计、园林建筑、园林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绘画及表现技法、规划设计、园林植物栽培繁育及插花艺术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城镇绿化、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植物造景等规划设计及园林植 物的栽培、繁育及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知识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生物学、林学、建筑学、设计艺术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森林公园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类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园林植物栽培、养护管理的技术;
4.具有一定的绘画技法及风景园林表现技法,能应用艺术理论及设计理论对植物材料、自然景观进行艺术设计的基本能力和园林植物栽培繁育的初步能力;
5.了解国内外园林学科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国土绿化、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建设、环境保护、森林资源及国土资源管理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 林木育苗技术规程
防治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 森林病虫害的预防
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
(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区、乡林业工作站或者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各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情况。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对象及测报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可以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中心测报点,对测报对象进行调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建设下列设施:
(一)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
(二)临时简易机场;
(三)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
(四)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
第三章 森林病虫害的除治
第十四条
发现严重森林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施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使用航空器施药时,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进行调查设计,做好地面准备工作;林业、民航、气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保证作业质量。
第十八条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化工等部门应当优先供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优先承运,民航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航空器施药。
第十九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
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
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管理的森林和林木,其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苗木种植及养护详细方案
1、苗木种植:含有苗木种植期的养护 2、成活期养护:从种植期满后,第1~3个月称为成活保养; 3、保存期养护:从第1~3个月的成活保养完结后,第4~12个月的保养为 保存保养期。(保存保养期应按照合同约定,一年或者二年,相应调整定额。) 所谓绿化养护就是指绿地、植被等植物的管理与养护,至今还是新型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正在被社会认可,养护管理标准设立三个等级。绿化养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绿地清洁卫生、病虫害防治,防涝防旱等。
7. 园林苗圃苗木的常用繁殖技术
苗圃是生产苗木的基地。苗圃按培育苗木的用途可分为森林苗圃,园林苗圃,果树苗圃等;如具有多种经营内容者称为综合苗圃;专为科学实验服务者称实验苗圃。此外根据年限可分为固定苗圃和临时苗圃。园林苗圃是繁殖和培育园林用苗木的基地。培育各种类型、各种规格、各种用途的优质苗木,以满足城乡绿化所需。
8. 园林苗木繁殖设施的类型
在园林景观中,为满足游人观赏或者休憩等需要而设立的建筑、设备等称为园林设施。其中,最常见的有为满足游人健身、亲子游乐需要设立的游乐健身设施;为观赏、休憩需要设立的各式景观小品,还有种植需要的种植设施等等。根据不同需要建立适当的设施,无疑能给景观设计作品更添一分光彩。